《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纪律审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强迫他人违纪”,是指在被强迫的党员没有违纪主观故意情况下,违背其意志,采取胁迫等手段迫使其违纪的情形。“唆使他人违纪”,是指教唆、挑动、指使其他党员违纪的情形。(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再犯”,指党员因违纪受到党纪政务等处分后,...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强调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分两款对统计造假作出规定。第一款规定:“进行统计造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统计造假是指统计失真、统计失实等统计资料、...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增写了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以及党员充当政治骗子的处分规定。“政治骗子”一般指通过虚构冒充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朋友、身边工作人员,或用有特殊背景的专家教授、学者智囊、“大师”等方式设计身份伪装,或通过伪造领导干部图文影音资料、虚构与领导干部交往经历、传播政治谣言、制造内部信息、假意“牵线搭桥”等方式设计行为包装,以“提拔重用”“摆案抹案”等政治利益为诱惑骗取他人信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这里的“报告”,强调的是具体工作层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涉外工作违规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1.违规谋求公款出国(境)《条例》规定,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的,给予相应处分。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虚报出国(境)公务骗取上级批准;有的采取伪造个人身份、资料等形式,安排与出国(境)公务无关人员出国(境);有的违反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将一个团(组)拆分为若干团(组)报批或者审核审批等。这些行为影响党组织正常审批把关工作,...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党的规矩,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是党章、纪律、法律的规范要求和党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等的总和。既包括成文的党内法规,如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也包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等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纪律是成文的规矩,...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特点是“虚”“浮”,不实事求是。反对形式主义,重在解决作风飘浮、工作不实,文山会海、表面文章,贪图虚名、弄虚作假等问题;反对官僚主义,重在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霸道、迷恋特权等问题。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一)热衷于搞舆论造势、...
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不落实组织决定属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对不落实组织决定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1. 拒不执行、擅自改变上级组织决定《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实施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可分为五类:(一)违规受礼。《条例》分两款对此作出规定。第一款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给予相应处分。这里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是指与党员、干部职权相关联,与其公正履职相冲突,可能导致不公正执行公务。这里所说的“可能”,主要是指预防性,即具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本条是关于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婚丧喜庆事宜本是日常生活中的人之常情,但有些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工作失职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1.对上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条例》规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相应处分。党员、干部在各自岗位上尽职尽责,是自己的本分。但在实际中,有的党员、干部对本职工作不上心、不尽心,对于本地区本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抓得不紧不实,得过且过,抛荒了自己的“...
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其原有的职权还会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产生影响或者发挥作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旨在堵住政商“旋转门”、期权式腐败等漏洞,强调党员干部离开岗位后,对其不能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要求仍然一以贯之。1. 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的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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