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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习近平论教育工作(2024)2024-08-12

    深化人才工作机制创新。要按照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合理流动的工作机制。要根据科技发展新趋势,优化高等学校学科设置、人才培养模式,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培养急需人才。要着力培养造就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着力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加强劳动者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素质。要健全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机制,激发劳动、知识、...

  • 习近平论科技创新(2024年)(二)2024-08-09

    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2024年6月24日)习近平各位院士,同志们、朋友们:  这次大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科技盛会。首先,我代表党中央,向获得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向两院院士和广大科技工作者致以诚挚问候!向与会的外籍院士和国际科学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  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科技事业发展。...

  • 习近平论科技创新(2024年)(一)2024-08-07

    面向未来,要进一步加大工程技术人才自主培养力度,不断提高工程师的社会地位,为他们成才建功创造条件,营造见贤思齐、埋头苦干、攻坚克难、创新争先的浓厚氛围,加快建设规模宏大的卓越工程师队伍。希望全国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坚定科技报国、为民造福理想,勇于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锻造精品工程,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更大贡献。习近平在“...

  •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2024-08-01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99人,候补中央委员165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党的二十大代表中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也列席了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

  • 【党纪学习教育 学习问答】如何计算违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2024-07-31

        问:如何计算违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答:计算经济损失应当计算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违纪行为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立案后至处理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当一并计算在内。(内容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党纪学习教育 学习问答】如何执行党纪处分决定?2024-07-30

    问:如何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答: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

  • 【党纪学习教育 学习问答】什么是“主动交代”?2024-07-30

    问:如何理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称“主动交代”?答:《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内容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党纪学习教育 学习问答】如何处理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2024-07-29

    问:如何处理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答: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主动上交的违纪所得和经济损失赔偿,应当予以接收,并按照规定收缴或者返还有关单位、个人。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对于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的党员,...

  • 【党纪学习教育 学习问答】对于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应如何区分?2024-07-29

    问:对于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应如何区分?答: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 【党纪学习教育 学习问答】对于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的违纪党员,应如何处理?2024-07-28

    问:对于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的违纪党员,应如何处理?答: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作出违犯党纪的书面结论和相应处理。(内容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党纪学习教育 学习问答】对于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如何处理?2024-07-27

    问:对于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答: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内容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党纪学习教育 学习问答】对于违纪的预备党员,应如何处理?2024-07-26

    问:对于违纪的预备党员,应如何处理?答: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内容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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